火災報警器與攝像頭聯動規定
一、目的
本規定旨在明確火災報警器與攝像頭如何實現聯動,確保在火災發生時能夠及時獲取現場情況,啟動應急措施,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安裝火災報警器與攝像頭聯動系統的場所,包括但不限于辦公室、生產車間、倉庫等。
三、聯動規定
- 火災報警器與攝像頭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調試和維護。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或更改系統設置。
- 確?;馂膱缶髋c攝像頭之間的信號傳輸穩定可靠。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傳輸方式,如有線、無線等,并確保傳輸線路安全可靠。
- 火災報警器與攝像頭應實現實時聯動。在火災發生時,報警器應能夠自動觸發攝像頭對火災現場進行實時監控和錄像,并將畫面傳輸到監控中心。
- 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應時刻關注攝像頭傳回的圖像,及時獲取火災現場信息。在確認火災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并通知公司相關領導和人員組織疏散和救援。
- 在火災撲滅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對系統進行檢查和修復,確保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同時,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四、注意事項
- 嚴禁在火災報警器與攝像頭聯動系統附近堆放雜物,確保系統周圍暢通無阻。
- 嚴禁擅自改變火災報警器與攝像頭聯動系統的線路和設備,如有需要,應向專業人員申請并進行改造。
- 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用系統,并向專業人員報告進行檢修。
- 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五、附則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