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報警器聯動性使用規定
一、目的
本規定旨在明確火災報警器聯動系統的使用方法,確保在火災發生時能夠及時、準確地啟動應急措施,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安裝火災報警器聯動系統的場所,包括但不限于辦公室、生產車間、倉庫等。
三、使用規定
- 火災報警器聯動系統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調試和維護。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或更改系統設置。
- 確保火災報警器聯動系統電源可靠,防止因電源故障導致系統失效。定期對電源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電源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 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定期檢查包括但不限于傳感器、報警器、控制器等設備的性能檢查,以及線路、管道的維護。
- 火災發生時,報警器將發出警報,并向消防控制中心發送火災信號。值班人員應立即確認火警位置,并按照應急預案啟動相關應急措施。
- 在確認火災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并通知公司相關領導和人員組織疏散和救援。
- 在火災撲滅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對系統進行檢查和修復,確保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同時,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四、注意事項
- 嚴禁在火災報警器聯動系統附近堆放雜物,確保系統周圍暢通無阻。
- 嚴禁擅自改變火災報警器聯動系統的線路和設備,如有需要,應向專業人員申請并進行改造。
- 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用系統,并向專業人員報告進行檢修。
- 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五、附則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