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是單位內部開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是在消防安全方面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一種主要形式,通過防火巡查,可以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糾正、制止違章行為,避免和減少火災的發生。
防火巡查其實是單位組織相關專(兼)職消防人員,每日在一定區域內巡回觀察重點部位、重點區域及周圍的各種消防情況,及時解決消防安全問題、糾正各種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消除火災隱患的一種形式。通過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巡查,將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防火巡查的頻次: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
2.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h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3.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4.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5.設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單位應當落實專人每日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巡查人員應當填寫《消防控制中心運行記錄表》,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防火巡查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的要求:
1.防火巡查應事先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