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醫院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江西省人民醫院消防救援人員的權益,加強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制度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江西省人民醫院全體消防救援人員。
二、優先條件
第三條:消防救援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享受優先待遇:
- 在火災撲救、搶險救援、應急處置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 參加過重大火災、自然災害等搶險救援工作,受到市級以上表彰;
- 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稱號;
- 其他需要優先考慮的情況。
三、優先內容
第四條:消防救援人員在就醫時應優先掛號、就診、取藥。在就診過程中,應安排優先就診,減少等待時間。
第五條:消防救援人員在住院時應享受優先安排床位、手術等治療,并在需要時安排專人護理。
第六條:消防救援人員在辦理住院手續時應免收住院押金,并享受相應的醫療費用優惠政策。
四、申請程序
第七條:消防救援人員需要享受優先待遇時,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所在單位應對申請進行審核,并在1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員。如符合優先條件,應告知其享受的優先待遇及具體操作流程。
五、監督與處罰
第九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對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江西省人民醫院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