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現場時火災發生、發展和熄滅過程的真實記錄,是消防部門調查認定火災原因的物質載體。保護火災現場的目的是為了火災調查人員發現、提取到客觀、真實、有效的火災痕跡、物證,確保火災原因認定的準確性。因此火災撲滅后,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人員不僅限于布置警戒、封鎖現場、保護痕跡物證,由于現場上有時會出現一些緊急情況,所以現場保護人員要提高警惕,隨時掌握現場的動態,發現問題時,負責保護現場的人員應及時對不同的情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撲滅后的火場“死灰”復燃,甚至二次成災時要迅速有效地實施撲救,酌情及時報警。有的火場撲滅后善后事宜未盡,現場保護人員應及時發現,積極處理,如發現易燃液體或者可燃氣體泄漏,應關閉閥門,發現有導線落地時,應切斷有關電源。
2、對遇有人命危急的情況,應立即設法施行急救,對有趁火打劫,或者二次放火的,思維要敏捷,對打聽消息、反復探視、問詢火場情況以及行為可疑的人要多加小心,納入視線后,必要情況下移交公安機關。
3、危險物品發生火災時,無關人員不要靠近,危險區域實行隔離,禁止進入,人要站在上風處,離開低洼處。對于那些一接觸就可能被灼傷,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引起的火災現場,進入現場的人,要佩戴隔絕式呼吸器,穿全身防護衣,暴露在放射線中的人員及裝置要等待放射線主管人員到達,按其指示處理,清掃現場。
4、被燒壞的建筑有倒塌危險并危及他人安全時,應采取措施使其固定。如受條件限制不能使其固定時,應在其倒塌前,仔細觀察并記下倒塌前的燒毀情況;采取移動措施時,盡量使現場少受破壞,若需要變動時,事前應詳細記錄現場原貌。